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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改革研究完善司法责任制度

2018年03月15日 10:44

司法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和推动的全局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体制改革在法治领域的展开,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牢牢扭住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个根本,遵循司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已完全不同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身为某些机制完善所进行的改革,改革项目中既有政治的内容,也有经济、社会、文化的内容,还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其特点之一,它是政治体制改革,亦或说是政治体制改革在法治领域中的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实践逻辑的展开;特点之二,它是顶层设计的改革,所谓顶层设计,就是要跳出就司法看司法体制改革,而是从政治体制改革全局统领司法改革,以司法改革推动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突破和在法治领域乃至司法领域的落地;特点之三,它是在进行公权力和公权力之间关系以及职权的优化配置,其权力运行在于彰显制约公权、维护公平、守卫正义,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价值功能;特点之四,它涉及到公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重新调整,凸显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作用在于定纷止争、权利救济、保障人权、修复受损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日益增长的“法福利”的新要求新期待。因而,我们必须准确领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站在法治建设的高度、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和把握。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加强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重大课题。

徐汉明、谢鹏程、郑青所著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多有新意、颇有深度。作者在政治改革的大背景下和顶层设计的宽视域中,围绕司法责任的概念、特征、类型、功能展开了系统研究,体现出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衔接、实务研究与学术研究的融通、问题研究与对策研究的结合,反映出坚实的理论基础、深厚的学术素养、丰富的实务经验。诚然,从世界范围看,由于各国检察官的性质定位与职能等不尽一致,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尚缺乏统一的理论认同。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检察机关对传统的三级审批制进行了重构,提出了司法责任制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概念。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鲜活实践走在基础理论研究的前面,一方面实践给理论提出了序列研究课题,另一方面研究给实务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引导。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11月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并部署试点,2015年9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总体而言,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关于这一重大问题的研究正处于逐步拓展、逐步加强、逐步深化的进程之中。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在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过程中,一些问题成为各界关心、亟待回应的热点。比如,关于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问题,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如何有效实现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做到“放权不放任”;再如,关于司法责任的豁免问题,在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如何借鉴国外经验,对检察官正常履职行为进行责任豁免。本书正是对于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见解。如何全面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我认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把握重点,强化实践,推动司法责任制实际运行到位,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要坚定信心,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关心爱护未入额检察人员,预留职业发展空间,畅通发展渠道,搭建交流转任平台,保障职业待遇。要完善机制,明责提效,强化办案组织建设,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案件网上运行,探索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模式。要履职尽责,公正司法,探索建立与新的办案机制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和管理体系,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工作机制运转、检察官权力运用的监测,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因而,加强深化司法改革研究,完善司法责任制度,是我们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的一项阶段性攻坚与长期性肩负的任务。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一书制度研究深入配套。重心突出了检察工作实践中司法责任的制度设计、制度运行、制度保障,以及制度的适时完善的整体研究,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与创新、辨析与借鉴、研究与应用的关系,对于现实问题积极回应但不草率,对于研究结论严密论证但不固执。全书内容对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深刻分析,同时对域外典型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了系统梳理、系列解读。我欣喜地看到,其中对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理论体系相对完整的构建,又不乏对司法责任的类型等理论问题的开拓性研究。由此产生的一些新的思想、新的观点、新的论断,能够与人分享、催人思考、给人启迪。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315/9904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