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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明炜:彰显党强大持久的政治生命力
2018年03月19日 08:57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治保障。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强大持久的生命力。
修改宪法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定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内容,明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明确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使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更加完整;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泛凝聚正能量;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增强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等内容。
这次修改宪法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现行宪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宪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考虑对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自2004年修改宪法至今,党和国家事业已经发生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地、及时地通过宪法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体现实践发展和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才能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及时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修改宪法的有关内容等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对于深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修宪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按程序
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从新中国宪法制度近70年发展历程看,不论是制宪还是历次修宪,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是我国宪法活动的突出特点,也是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原则。这次宪法修改,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修宪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修宪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修改宪法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凝聚社会各界修宪共识,集中全党全国智慧,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反映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修宪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和以往修宪实践,宪法修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党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二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讨论,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通过。这次修改宪法,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高度重视。
修改宪法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实践证明,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以党内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通过修改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指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意义重大而深远。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宪法完善发展,更好维护宪法的统一、尊严、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对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彰显党的领导具有强大持久的生命力。
(作者系贵州省黄平县第四纪工委综合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妗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8/0319/9907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