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民法又被称作私法,是私法的主体部分。但“民”法比“私”法更好,因为“私”法容易遭到人们的误解和反对,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曾经与私的东西不共戴天,&ldq...[详细] 时间:2013-04-15 09:22 查看:574次标签:理论周刊民法私法公法社会主义国家以民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