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对各地政府部门而言,凡属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不仅要做“可行性研究”,更不能忽略独立的“不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让法理、真理越辩越明。长远看,还应把“不可行性研究”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民主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详细] 时间:2016-01-25 16:38 查看:375次标签:单双号限行“不可行性研究”重大决策民生环保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