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详细] 时间:2016-11-17 10:07 查看:391次标签:胡印斌“分拣乱象”新经济快递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