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党的工作部门有通报、诫勉的决定权,提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建议权,这个规定不仅把问责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常态化问责追究,需要各有关部门同...[详细] 时间:2016-08-10 13:26 查看:367次标签: 李强全面从严治党问责条例制度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