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详细] 时间:2026-04-29 15:10 查看:3次标签:干预插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报告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