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民法典首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并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加以贯彻,形成了民法典的“绿色规则”体系,是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与中华民族生态智慧与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成功实践。...[详细] 时间:2020-08-12 13:43 查看:275次标签:吕忠梅中华传统智慧绿色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