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日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出台 《京津冀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今后,三地人社行政部门需对案件进行跨地区调查的,可以委托案件相关地人社行政部门协助调查。...[详细] 时间:2016-08-10 11:19 查看:354次标签:京津冀劳动保障协查机制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