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媒介,为官民协同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州县等地方官府暨知州、知县对乡民协商制订和实施的村规民约,采取“听民之便”,即不加干预方式以行使治理权;另一方面,村规民约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官府政令,在需要或邀请权力介入,即请官理处...[详细] 时间:2026-03-31 09:47 查看:2次标签:明清时代村规民约地方官府乡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