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之后,废除元朝行中书省地方建制,借鉴宋朝的路级行政机构分权并立的机构设置模式,将各省的行政机构一分为三,相互制衡。但三司分立也带来了各自为政,难以协调的负面影响,督抚制度因此而逐渐建立,成为明清时期地方监察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地方监察中的权威性、独立...[详细] 时间:2021-10-09 09:36 查看:1039次标签:明清督抚地方监察权力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