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现行大气法,重点是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进一步强化防治大气污染的政府责任,明确政府问责机制;建议调整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删除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详细] 时间:2014-10-16 10:35 查看:532次标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