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可尝试建立法院联席会议机制,完善环境治理的司法联动协作,打造法院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联席会议的工作宗旨在于研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详细]
时间:2016-09-06 10:06
查看:512次标签:孟庆瑜法治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京津冀地区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三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就要突破现行分割式的发展模式,走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之路。这是对三地以往环境治理模式的重大改革,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发挥法律规范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详细]
时间:2016-07-14 13:56
查看:1597次标签:孟庆瑜京津冀环境治理立法保障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释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市场潜能。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移升级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就必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详细]
时间:2015-08-06 10:15
查看:343次标签:孟庆瑜京津冀一体化法治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