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案是解决“审”与“判”脱节矛盾的钥匙。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是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往,具有审判管理权和司法裁决权的院长对具体案件处理的决策,通常是通过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获得相关信息后作出的。...[详细] 时间:2016-04-21 16:43 查看:862次标签:李群星司法改革院长办案法官职业化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