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律师的介入既是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全面落实,也是维护被告人权益的必要举措。当然,由于各地财政负担能力不同,一些地方还无力承担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律师办案补贴。因此,办法提出的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的做法也有一定现实意义...[详细] 时间:2017-10-18 14:06 查看:845次标签:史洪举律师辩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