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其所持因公护照交回外事部门。逾期不交或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者,有关市外办或其所在单位应报告发照机关,由发照机关宣布其护照作废,并在一至三年内停止为其颁发护照。对多次督促仍不收缴护照的单位,发照机关有权不受理该单位其他人员因公出访的...[详细] 时间:2016-02-18 14:22 查看:2324次标签:因公护照护照知识技巧经验公文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