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详细] 时间:2017-12-28 08:49 查看:248次标签:招标投标法计量法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