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集团首华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财务科出纳王嘉伟挪用公款问题。王嘉伟先后3次将共计73万元的单位公款转入其妻子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赚取利息收益,获利合计4735.01元。2015年3月19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嘉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详细] 时间:2016-05-20 09:31 查看:492次标签:北京市腐败挪用公款收受财物侵占集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