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缓解企业资金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山东省财政厅推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给予提前支付资金支持,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详细] 时间:2020-04-09 09:29 查看:216次标签:山东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企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