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详细] 时间:2015-09-07 14:48 查看:1234次标签:案例环境污染公众举报有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