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目前已经到期的两项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保险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详细] 时间:2014-12-08 13:58 查看:396次标签:农民农业保险税优惠政策期限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