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设立,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实现法院与地方的相对超脱,进一步明确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使地方对司法的干扰大大降低,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组织制度保障。...[详细] 时间:2015-07-16 13:21 查看:1316次标签:李少平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司法制度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