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界治理和政府间合作日益普遍,合作行为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意味着缔结合作协议逐渐成为政府间处理跨界问题的主要机制和经验模式。然而,在积极倡导契约行政、整体性治理、合作治理等时髦概念时,更应该深入这些府际契约或合作协议内部去比较和解释其效果差异。...[详细] 时间:2015-05-21 14:16 查看:1057次标签:杨志云政府合作协议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