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开始,潭江流域实施“河长”责任制。江门市2015年发布的《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从2016年7月起,将对未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的河...[详细] 时间:2016-07-13 13:39 查看:990次标签:河流治污“河长”责任制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