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是一种新的损害事实,不能简单归属于传统民事侵权法上的侵权行为。根据《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定义,生态环境损害是由于对生态环境的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这种行为与传统民法上的侵权在侵害主体、侵害利益、侵害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这要求在法律上明确生态环...[详细] 时间:2017-12-22 09:58 查看:298次标签:吕忠梅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