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承担相应费用。...[详细] 时间:2015-02-25 08:48 查看:712次标签:北京市养老老年人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