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征管法应当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如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的知情权、索取收据或清单完税凭证权、陈述申辩权、依法要求听证权、委托税务代理权以及控告检举权等。应逐步建立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救济制度,构建征...[详细] 时间:2016-05-17 09:32 查看:334次标签:傅光明营改增税收征管体制简政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