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详细] 时间:2017-05-05 09:16 查看:648次标签: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试点政策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