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立法项目的协商沟通,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重要载体。意见提出,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在开始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将总体思路向其他省市及时通报。在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征求意见过程中,要同时征求其他省市意见。...[详细] 时间:2015-04-28 09:36 查看:314次标签:京津冀立法项目联合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