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是国家机构或社会组织主动授予的。从伦理上说,荣誉不宜由个人主动申报。因为“申报”的含义之一就是“索取”。在通常情况下,合法的利益都可以索取,譬如,索取劳动报酬,要求侵害者恢复自己受到损害的名誉,就是堂堂正正的。但是,对于荣誉的索取则是另一回事。...[详细] 时间:2016-11-28 13:11 查看:454次标签:喻中荣誉权司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