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详细]
时间:2018-06-0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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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已经2016年4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详细]
时间:2016-06-0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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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符合制定机关法定职责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详细]
时间:2016-06-06 08:36
查看:420次标签:王安顺北京市行政规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