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底线式的衡量标准,是治理手段是否有充分的法律赋权,它同时也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直观指标。交通执法严是好事,可严只能是法律范畴内的严,否则构成了“人治”之严,对法治和社会法治信仰造成的伤害,比行人闯红灯的后果要严重得多。所以,那些有越界之嫌...[详细] 时间:2017-12-25 13:04 查看:541次标签:朱昌俊越界执法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