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被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10月18日,新郑市盐业局通报了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新郑市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并公布了对参与此...[详细] 时间:2014-11-03 10:42 查看:3737次标签:河南盐业局跨区域用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