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法院”司法改革任务的提出,给了我们一个开放性的空间,这个所谓的开放性空间,即根据社会需求。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的初衷,一是解决司法的地方保护之弊,二是有效地调剂司法资源,解决案件多寡不均的问题。这就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社会需求。...[详细] 时间:2016-05-16 15:33 查看:919次标签:刘作翔跨行政区法院巡回法庭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