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批的前置条件予以立法明确,避免太大的自由裁量。以“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开展审批前置条件的清理规范工作。对确实不能取消的前置审批,尽可能放权让基层去做,或者能够合并一些事项。同...[详细] 时间:2015-03-08 14:52 查看:315次标签:陈金彪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