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详细] 时间:2014-01-08 13:07 查看:456次标签:郑志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