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第一批互认的27项临床检验结果包括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肌酐等19项生化项目;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等3项免疫项目;白细胞、血小板等5项血细胞分析项目。医疗机构在化验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注明“★”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详细]
时间:2016-11-1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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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不仅可以方便患者看病、提高诊疗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提升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质量。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未来,除临床检验项目外...[详细]
时间:2016-09-0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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