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第一批互认的27项临床检验结果包括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肌酐等19项生化项目;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等3项免疫项目;白细胞、血小板等5项血细胞分析项目。医疗机构在化验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注明“★”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详细] 时间:2016-11-10 13:06 查看:715次标签: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医院临床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