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罪的起刑点问题。由于收受礼金的社会危害性较一般受贿轻,同时考虑到人情社会的现实国情,要将感情投资行为和一般的礼尚往来区分开来,本罪的起刑点数额标准较受贿罪应适当高一些。具体标准应根据实践调研情况确定。...[详细]
时间:2014-10-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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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感情投资的定罪问题。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让我们共同关注本期经典案例。...[详细]
时间:2014-10-0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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