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罪的起刑点问题。由于收受礼金的社会危害性较一般受贿轻,同时考虑到人情社会的现实国情,要将感情投资行为和一般的礼尚往来区分开来,本罪的起刑点数额标准较受贿罪应适当高一些。具体标准应根据实践调研情况确定。...[详细] 时间:2014-10-14 09:27 查看:432次标签:礼金罪财物有体物收受礼金罪郝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