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程序越位”。即行政机关在未取得法律许可前就作出行政行为,然后再去补办法律手续取得法律许可,俗称“先上车后买票”。...[详细] 时间:2016-02-01 08:38 查看:480次标签:郝铁川行政行为程序越位法律效力